1、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化了哪些措施?
(1)調整綜合計分制下的計分制度,給予畢業于國際公認知名院校的申請人額外30分及具兩年或以上相當于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國際工作經驗的申請人額外15分;
(2)放寬首次入境和其后延期申請的逗留期限,透過綜合計分制來港人士可獲批準以2-3-3年模式留港及經成就計分制來港人士可在首次入境時獲準逗留八年;綜合計分制下的頂尖人才可獲準以2-6年模式逗留。
頂尖人才類別的資格準則為:
(a)申請人已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留港不少于兩年;
2、綜合計分制下的得分范疇調整的目的是什么?
3、綜合計分制調整后的最高分數由現時165分增至195分,最低合格分數會否有所調整?
4、如何界定“畢業于國際知名院校”?有何準則?
5、在新的綜合計分制下,如何界定申請人在自己國家/地區以外的工作經驗?
8、新政實施前已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在香港逗留的人士,會否受惠于放寬延期逗留期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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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的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可額外獲取30分。
6、如申請人在目前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中未能符合“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下的頂尖人才類別的資格,但其后符合相關條件,他/她需否等候逗留期限屆滿時才可根據頂尖人才類別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如申請人于目前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尚未符合于所列出的資格,但其后符合有關條件,他/她可于隨后任何時間根據頂尖人才類別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7、假如申請人以移民小知識,長期居留的定義?這個詞在外國人中常被用作長期居留簽證的簡稱,擁有該類型簽證可以在簽證規定時間內獲得在該國領土生活的法律權益。現行的申請表格及計分制度填寫有關申請,并于優化措施推行前提交,惟入境處于措施推出后才接獲申請,入境處會以哪套計分制度審批該申請?
所有于措施推出后接獲的申請,香港入境處均會以新的計分制度審批,而于措施推出前已接獲的申請,香港入境處會沿用原有的計分制度進行審批。
例如一位已按綜合計分制獲批準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向香港入境處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申請獲批,香港入境處會按新的放寬逗留期限措施,批準申請人在香港延期逗留三年;符合頂尖人才資格的來港人士可獲準延期逗留六年。
同樣,以成就計分制獲批準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向香港入境處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獲在香港延期逗留八年。
申請“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移民香港,便可獲得香港居民身份證在香港自由工作或創業,同時仍然持有中國護照,返鄉方便。而在成功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滿7年后,香港政府給予了移民者自主的選擇權,可選擇注銷內地戶口然后申請“香港永居身份”擁有香港護
照;也可選擇保留內地戶口移民小知識,移民,或者說移民成功,并不是馬上就擁有了外國國籍。而只是有了在這個國家合法永久居住和工作的權利。的同時申請“香港無限制居留身份”,大陸與香港兩地生活皆不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