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法》,2011年7月后外國人剛來到英國將被統稱為“臨時居民”(Temporary residence),其后,當有了高技術移民簽證,或工作簽證或結婚簽后,他們被視為“具有申請移民資格Qualifying immigration status”。學生簽不具有申請移民資格。
按照《新法》,持高技術移民簽證(或工簽)的人士在連續工作5年后,可以從“具有申請移民資格”申請到“見習公民”(有的翻譯:準公民,臨時公民);見習期為1到5年,如果當事人完全做到《新法》所要求的標準,1年后就能由見習轉為“正式公民”加入英籍。
《新法》對申請高技術移民簽(或工簽)的要求沒有變動,仍然按照目前的做法,實施記分制。但《新法》對工簽5年后申請“見習公民”也要求實施記分制。申請人必須達到20分才能被給予“見習公民”身份。20分包括遵守移民法律得10分,如:是否連續5年工作,二個公司工作脫離時間不超過2個月;每年在國外時間不能超過90天;從所事的工作屬于短缺行業等等;另外的10分就是英語程度測試或英國生活知識考試。這個考試對很多持工簽的中國人來上,麻煩很大。
大部分持工簽的中國人都在餐館或中藥店工作,他們的英語不是很好,通過英語考試的可能性較小。《新法》加大了對英文程度和融入主流社會的要求,這無疑在這些中國人前又設置了一道難以逾越的障礙。
另外,邊境署在審核正式公民申請時,還要考量申請人有沒有參與當地社區服務,是否能有效地融入當地社會等,這是新加的,也是目前不好掌握的,沒有一個具體的考核標準。
按照《新法》“見習公民”必須在五年內成功申請到“正式公民”,如果條件一直不符合,只能放棄“見習公民”資格;不過他/她可在“見習公民”身份見習3年后,轉為申請永久居留(不是現在的永居),可長期住在英國,但不能入英籍。
持高技術移民簽(工簽)人士成為正式公民前不能享受社會福利(如失業救濟,住房津貼等)。
結婚簽不能再申領社會福利
在目前英國移民法中,最容易加入英籍的就是與英國人結婚。一結婚就拿兩年結婚簽,然后就馬上能自動申請到永居,再過一年就能拿下英籍。在此期間還可以享用社會福利。
按照《新規》,外國移民在正式成為英國公民前,不管持何種身份(包括結婚簽)都不能申領社會福利(失業救濟、住房津貼、公屋等)。按照《新規》細則,2011年夏天起,凡是與英國人結婚的他或她,在申請結婚簽時必須經過英語測試,申請人必須達到英語程度A1級。如果英語不行,當事人就不能來英國團聚。A1級實際是很低的標準,一般學上40-50課時就可以了。持結婚簽人士,兩年結婚簽到期后,不能像以往一樣自動獲得永居,要經過評分,要再經過英語考試,由見習公民轉為正式公民。在婚姻問題上,《新規》與目前法律不同的地方就是外國人要到英國,必須要融入英國社會,有良好的英語,能為社區服務,做不到這些,成為英國正式公民就沒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