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社會保障及救濟制度
香港民眾享有的社會保障和救濟種類,主要包括:(1)老年保障方面,政府公務員享有長俸(或年積金)、恩俸等。一些私營公司和社會公用事業機構的雇員享有公積金或年積金。(2)在失業保障方面,雇員主要享有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破產欠薪保障,部分雇員享有公積金或年積金被解雇時可領取;政府公務員被辭退時,亦可領年積金。(3)在工傷保障方面,雇員主要享有工傷死亡賠償,傷殘賠償和職業病賠償。
(4)在醫療保障方面,雇員主要享有疾病假期和醫療津貼。(5)在生育保障方面,女性雇員主要享有分娩假期和分娩期工資。(6)在福利方面,雇員主要享有有薪假期。政府公務員及一些社會公用事業機構人員還享有房屋津貼、子女受教育津貼等。(7)在收入保障方面,凡收入低于公共援助計劃厘定標準的個人或家庭,可獲得包括基本援助金長期個案援助金,老人補助金,傷殘補助金等公共援助的現金補貼。(8)在災害保障方面,災民可享受現金援助和物資援助,包括喪葬補助、死亡補助、傷殘補助受傷補助和臨時補助、提供急需食品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臨時住所等。(9)在暴力及執法傷亡保障方面,凡遭受暴力罪行或因執法而意外傷亡的人士及死者家屬,均可享受現金賠償。(10)在交通意外傷亡保障方面,凡因交通意外傷亡的人土及死者家屬,均可享有援助金。
香港移民社會服務制度
香港民眾所享有的社會福利的服務種類主要包括:(1)老年人服務。其內容和方式包括老年活動中心、老年綜合服務中心、老年日間護理中心、家務助理服務老年戶外康樂巴士服務、老年度假中心、義務工作計劃、老年義工計劃、老年社區網絡計劃、老年卡計劃、護理安老院、安老院、護養院、老年宿舍、療養院照顧補助金、臨時居所、老年住房以及私營安老院等。在老年社區服務方面,全港有老年活動中心260多間,老年綜合服務中心28間,老年家務助理隊120多個。此外,高齡人士可享有高齡津貼。
(2)殘疾人服務。其內容和方式包括展能中心、庇護工場、輔助就業、康復服務市場顧問、社區康復網絡殘疾幼兒照顧及訓練、家居訓練、社交及康樂服務、輔助醫療服務、住宿照顧、特別交通服務。此外,傷殘、弱智人士可享有傷殘津貼、政府和志愿機構對他們還提供包括教育和訓練職業康復、醫療、日間照顧等社會服務。(3)兒童服務。香港的兒童服務均統一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服務內容和方式包括保護兒童服務、監護兒童服務、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寄養服務、領養服務、幼兒中心服務、暫托幼兒服務、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等。對殘疾兒童設有“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和“特殊幼兒中心”。對缺乏正常家庭環境的兒童提供的服務則包括:為兒童提供住宿服務社會福利署的“寄養服務課”及民間機構安排孤兒到認可的家庭進行寄養由社會福利署的“兒童領養課”審批領養兒童申請,并進行追蹤監督。此外,社會福利署還設有“保護兒童課”和“監護兒童事務課”負責由于父母離婚、家庭暴力等原因導致的兒童保護和服務。(4)青少年服務。青少年是香港社會福利服務所關注的重要群體,其目的在于幫助他們健康成長。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包括青年事務辦事處、兒童及青年中心、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外展社會工作服務、綜合服務隊以及為青少年舉辦的專項活動。全港設有200多個青少年中心,為青少年提供指導、輔導和援助服務還為一些處境較為特殊的青少年提供專業的社會工作個案服務。(5)家庭服務。家庭服務的內容和方式包括家務助理服務、家務指導服務、受虐待婦女住宿服務臨床心理服務、熱線電話服務、家庭生活教育、體恤性住房安置、給予床位住客服務露宿者服務、家居照顧示范及資源中心、醫務社會服務以及禁毒服務等。
香港移民教育障制度
首先,香港推行九年強迫免費教育。香港法律規定:在政府為每一適齡學童提供學位條件下每一兒童的家長都承擔其子女人學接受文化教育的義務。從1971年開始,香港政府實行小學全部免費教育,1978年9月開始,又為所有小學畢業生提供初中學位,并在大部分官立及資助中學取消了初中各級的堂費及類似的費用,從而實現普及的初中教育。有的學校還提供學童交通車及免費午餐的服務。其次,政府的財政預算把教育列為優先考慮的一個項目。教育經費自1975~2004年平均占財政預算的17%,教育開支占香港本地生產總值比重平均為3%,教育經費開支的比例,已接近甚至超過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和瑞士等發達國家水平。第三,注意應用技術類教育和成人職業教育。為了適應工商界的要求港府注意發展各種類型的工業技術教育,以培養技術員及技工。由政府夜學部等多個機構推動下,現每年香港有50萬人報讀各種成人職業技術教育課程他們都得到政府的資助。
香港移民醫療保障
香港社會的醫療衛生服務,是香港社會福利的主要項目之一,港府為了配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逐步改善對市民的醫療衛生服務,在增加醫療機構的同時,注意擴充設備,提高防病治病的水平使醫療衛生事業走向普及和現代化。醫務衛生署在1977年開始實施醫療服務分區化。把全港分為5個區、并分設5所區域性中心醫院作為該區醫療服務的總樞紐和聯絡中心,配以地區醫院普通診所和專科診所,組成綜合的區域醫療服務網。香港市民只要持身份證,繳付低微的費用便可獲得政府醫院和政府補助醫院的醫療服務,一般收入低下的居民及一些中等收入的市民大都在這兩類福利性醫院就診。
香港移民享受公房廉租制度
香港地窄人稠,住房問題凸現。20世紀70年代港府成立房屋委員會,統籌公屋規劃、建設和管理,同時定下“十年建屋計劃”(后改為四年建屋計劃)標志著有計劃興建新型公共屋村的新時期開始。到80年代,港府推進“居者有其屋”計劃,采取以房委會建房為主,與私人機構參與居屋計劃相結合的方式,加速了公屋建設。1980年起,每年建成公屋單位3萬個以上,以低于市價30%左右出售給公屋租戶或收入有限的家庭。1988年港府正式提出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這是香港政府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的長期計劃。其原則是確保所有家庭在其自身能夠負擔的樓價和租金范圍內,都能夠買或租用適當的住所。公房這一住房形式成為香港社會的一項重要福利措施之一。由于申請人住公房,購買居屋,都需具備嚴格審查的條件特別是家庭人口及收入限額條件,所以,能夠保證中下層居民享受這一福利措施。一旦家庭成員各方面條件發生變化,特別是家庭收入超過限額數目就要被遷出公房,走自置居所、購買居屋或按市值價交租金或自行置業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