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杰出人才移民項目介紹
美國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EB-1,簡稱EB-1)又稱“杰出人才”移民,屬于美國EB職業移民。美國政府通過這種方式,積極吸引招納世界各國優秀人才。美國移民法規定,滿足“杰出人才”標準的外籍人士,無需申請勞工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移民并獲得綠卡。而且,無論申請人在美國、中國或其它國家都可以提出申請。
類別 |
描述 |
證據 |
美國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簡稱EB-1A) |
杰出人才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杰出專業人才。這些人應是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 申請人要承諾在獲得杰出人才綠卡后,在美國繼續從事其專業領域內的工作,并且表明其工作會對美國社會發展提供實質貢獻。EB-1A無需申請勞工證,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諾,申請人也可以自己申請移民。當然,美國雇主也可以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
EB-1A無需雇主擔保,申請人必須提供曾獲得一次國際性大獎的證明,如諾貝爾,奧斯卡,或者提供以下至少三項的證據: |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簡稱EB-1B) |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此外,申請人還必須在其學術領域中,至少執教或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請EB-1B中的工作經驗。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雖然EB-1B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申請人必須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需要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諾。 |
從事教學研究至少3年時間,申請到美國需要繼續在高?;蛘吒叩冉逃龣C構從事教學工作。同時需要美國雇主的工作邀請,并滿足以下中的2條: |
跨國公司經理或總裁(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簡稱EB-1C) |
跨國公司經理或總裁或EB-1C則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該外國人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樣,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并需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
1.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前3年內在美國境外的子公司/母公司/海外機構工作至少1年,申請必須到同一家公司在美國境內的公司繼續從事管理或者行政工作(即在境外和美國境內是同一個雇主,或者同一個雇主的子公司); |
EB-1杰出人才移民優勢總結
★無需申請勞工證:符合EB-1標準的外籍人士具有一個非常顯著的有利條件,即無需申請勞工證,可直接申請移民。因為,獲取勞工證是一個耗費時間并且花費昂貴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確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國工人可以勝任該外籍人士申請的職位。勞工證申請程序除了耗費時間和金錢外,一旦出現了最低限度滿足要求的美國工人,申請人的勞工證申請就會有被拒絕的危險,就算該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勞工證申請因素考慮,更適合這個職位。另外,勞工證申請要求長期穩定的雇用關系,一旦申請人需要離開或變換工作,所有移民申請全部作廢。
★EB-1A無需雇主:雖然EB-1申請完全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各類EB-1申請還是有一些差異。在EB-1A的申請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因此,即使沒有雇主,或沒有雇主支持,申請人也可以為自己申請移民并獲得綠卡。同時,申請人在遞交EB-1A申請以后,可以隨便變換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請的專業領域即可。但是,在EB-1B和EB-1C申請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換句話說,EB-1B和EB-1C的申請人必須是美國雇主。
★排期優勢:申請EB-1還有一個非常有利的條件,即排期不固定,時而有排期,時而無排期,所有國家的人都有簽證配額。美國職業移民配額占總移民配額的28.6%,即大約4萬個移民簽證,另外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簽證配額,都會用于第一類優先的EB-1移民。而且申請人可以在遞交EB-1移民申請(I-140)的同時,遞交身份調整(I-485),并為自己或者配偶申請工作許可(I-765)和回美証(I-131)。在這種狀況下﹐即便綠卡申請因背景調查不能很快下來﹐至少全家可在中美間旅行,配偶在美工作都將不成問題。而EB-2則需要等待三到五年。這種移民排期,對于那些在中國大陸,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尤其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