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香港定居手續,根據1986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居條件是: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分居多年的具體年限,由于各地情況不同,規定的分居年限也不一樣。申請者是男性的配偶,容易獲準。申請去香港的分居年限與去澳門的分居年限也不相同。廣西現公布的分居年限,去香港的須分居滿4年以上,去澳門的須分居滿8年以上。
申請人應向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遞交下列證明材料,由受理機關驗證,并留下復印件:
(3)香港或澳門配偶的近期來信。
對于在香港、澳門的父母身邊原有的子女,因移民或經商等原因離開了香港、澳門去其他國家,造成父母身邊無子女,內地子女又申請去港、澳定居照顧父母,由于受名額限制,目前尚無法滿足要求。
申請人須向受理機關遞交下列證明材料:
(5)香港、澳門親屬近期來信。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曲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可以申請去香港、澳門定居。該項條件中的“兒童“應指12周歲以下者;“直系親屬“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申請人應向受理機關遞交下列證明材料:
(4)香港、澳門親屬近期來信。
4.定居香港移民小知識,長期居留的定義?這個詞在外國人中常被用作長期居留簽證的簡稱,擁有該類型簽證可以在簽證規定時間內獲得在該國領土生活的法律權益。、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的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內地一個子女可以申請去香港、澳門定居,繼承產業。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在香港、澳門有產業,并且在香港、澳門無子女的,才屬產業無人繼承。
該項條件中“定居“應是在香港居留7年以上,有永久居留資格的;“產業“是指定居香港、澳門父母、祖父母等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不含華僑、臺灣同胞、外籍華人的一般投股,動產的臨時轉移以及房屋。“繼承“是對遺產而言,不含承領在世人的財產,如承領在世人的財產,應用第二個條件去衡量。“必須“指在港、澳無份額可由港、澳繼承人代管,內地繼承人不前往港、澳定居,不影響所有權。
(3)該產業主人屬于直系親屬并在港、澳定居(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在港澳無子女繼承的證明材料等。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港、澳定居的也可以申請去港、澳定居。
第五個條件中的“特殊情?quot;是指法規中沒有列到,但條件更充足的,如老年夫妻雖不足分居年限,但有特殊理由的。
2.履行申請手續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后,并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5)交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5張。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證件后,即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須攜帶領證憑證,前往領取,并交工本費和簽注費。領取證件一般應攜帶本人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領證介紹信等。持《前往港澳通行證》的人員,應當在赴香港、澳門定居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
(四)入境居民應注意的問題
公安機關對于批準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公民,發給《前往港澳通行證》;而批準赴港澳地區探親或因其他原因的作短期逗留的公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臨時居民,在香港住滿7年之后,可在辦理延期手續的同時,向人民入境事務處人員提出申請永久居留。該處人員經考慮批準后,申請人便可辦理轉換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手續。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表示持證人在香港擁有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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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可以申請去香港、澳門定居,使夫妻團聚。
(2)配偶在香港、澳門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如注明持證人在香港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身份證復印件。
一般來說,在香港、澳門的父母分別達到60和55歲為“年老“;身體有病、健康不佳為“體弱“;在香港、澳門沒有子女的屬“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其內地一個子女才可申請去香港、澳門定居,以照顧父母。
(2)香港、澳門親屬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
(3)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有關證明;
(4)香港、澳門父母健康狀況證明,如醫院的證明等(對體弱者而言);
(2)香港、澳門親屬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
(3)在香港、澳門的親屬同意照料(撫養)的證明材料;
(1)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產業狀況的證明。如律師的有關公證、商業注冊證明材料、稅單、產權證明材料、銀行存款證明材料等;
(2)內地子女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1.提出申請 內地公民符合移民小知識,移民監是什么?移民監“是個形象地比喻,比如要想移民就要坐監獄一樣不能長期離開要移民的國家(短期可以),因為如果離開時間長了,就不能申請入籍或者會喪失移民身份。上述申請去香港、澳門定居或短期停留條件的,本人可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應用毛筆或鋼筆如實詳細填寫。“出生地“一欄應寫明省、自治區名稱和市、縣名稱。
(3)遞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澳門的書面意見。這個書面意見應明確表示是否同意申請人去香港、澳門定居或短期停留。無工作單位的,可遞交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4)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即符合上述第二、第三條各款所述的應遞交的相應證明材料。
4.領取去香港、澳門的證件申請人接到批準通知后,由于名額的限制,相當部分的申請人都要等候發證。因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獲得批準的申請人,還要做發證的安排。安排的次序,一般先安排分居時間長的,屬短期去港、澳的,先安排會見臺灣親屬或直系親屬、先申請的以及情況特殊的。
《往來港澳通行證》可以多次使用,且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使用期滿后可延期兩次,每次可延期5年。考慮到申請人前往港澳探親或者會親的實際需要,公安機關一般會給予3個月以內的居留期限,即在《往來港澳通行證》上作一簽注。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憑《前往港澳通行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從指定口岸通行,返回內地時也可以從其他對外開放口岸通行。指定口岸:往香港從深圳口岸通行,往澳門從珠海拱北口岸通行。
持單程通行證來港的人士,入境時,人民入境事務處會批簽臨時居留一年,他們需在抵港一個月內,辦理一年臨時居留手續,并取?quot;香港身份證“。然后必須在港住滿7年,才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在此之前他們仍然為臨時居民身份,此期間需每年到人民入境事務處金鐘道分處,辦理延期居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