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香港,也就是俗稱的團聚移民香港。一方必須是香港居民身份,關系人是直系親屬,分香港簽發單程證、內地簽發單程證二種。(二者屬無條件限制性、需要消掉國內身份)。不同問題需要個化性化處理提供提供解決方案,移民費用待咨詢君拓移民在線客服。
親屬移民香港(通俗:團聚移民香港)
(一)、申請定居的條件:
根據1986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居條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二)、申請赴香港、澳門定居的證明材料: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可以申請去香港、澳門定居,使夫妻團聚。
分居多年的具體年限,由于各地情況不同,規定的分居年限也不一樣。
申請者是男性的配偶,容易獲準。申請去香港的分居年限與去澳門的分居年限也不相同。廣西現公布的分居年限,去香港的須分居滿4年以上,去澳門的須分居滿8年以上。
申請人應向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遞交下列證明材料,由受理機關驗證,并留下復印件:
(1)申請人與在香港、澳門的配偶的合法婚姻證明。港澳同胞與內地公民結婚的,遞交內地公民戶口所在地縣以上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遞交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結婚證書以及內地涉外公證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公證書。
(2)配偶在香港、澳門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如注明持證人在香港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身份證復印件。
(3)香港或澳門配偶的近期來信。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一般來說,在香港、澳門的父母分別達到60和55歲為"年老";身體有病、健康不佳為"體弱";在香港、澳門沒有子女的屬"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其內地一個子女才可申請去香港、澳門定居,以照顧父母。
對于在香港、澳門的父母身邊原有的子女,因移民或經商等原因離開了香港、澳門去其他國家,造成父母身邊無子女,內地子女又申請去港、澳定居照顧父母,由于受名額限制,目前尚無法滿足要求。
申請人須向受理機關遞交下列證明材料:
(1)與香港、澳門親屬的關系證明。如公證機關出移民小知識,永久居民和入籍的區別?指個人容許永久居留于某國的權利,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稱作“永久居民”,但不享有公民權。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2)香港、澳門親屬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
(3)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有關證明;
(4)香港、澳門父母健康狀況證明,如醫院的證明等(對體弱者而言);
(5)香港、澳門親屬近期來信。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曲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可以申請去香港、澳門定居。該項條件中的"兒童"應指12周歲以下者; "直系親屬"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申請人應向受理機關遞交下列證明材料:
(1)與香港、澳門親屬關系的公證
(2)香港、澳門親屬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
(3)在香港、澳門的親屬同意照料(撫養)的證明材料;
(4)香港、澳門親屬近期來信。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的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內地一個子女可以申請去香港、澳門定居,繼承產業。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在香港、澳門有產業,并且在香港、澳門無子女的,才屬產業無人繼承。
該項條件中"定居"應是在香港居留7年以上,有永久居留資格的;"
產業"是指定居香港、澳門父母、祖父母等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不含華僑、臺灣同胞、外籍華人的一般投股,動產的臨時轉移以及房屋。"繼承"是對遺產而言,不含承領在世人的財產,如承領在世人的財產,應用第二個條件去衡量。 "必須"指在港、澳無份額可由港、澳繼承人代管,內地繼承人不前往港、澳定居,不影響所有權。
申請人應向受理機關遞交下列證明材料:
(1)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產業狀況的證明。如律師的有關公證、商業注冊證明材料、稅單、產權證明材料、銀行存款證明材料等;
(2)內地子女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3)該產業主人屬于直系親屬并在港、澳定居(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在港澳無子女繼承的證明材料等。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港、澳定居的也可以申請去港、澳定居。
第五個條件中的“特殊情況”;是指法規中沒有列到,但條件更充足的,如老年夫妻雖不足分居年限,但有特殊理由的。
(三)去香港、澳門定居的申請程序:
1、提出申請
內地公民符合上述申請去香港、澳門定居或短期停留條件的,本人可到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履行申請手續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后,并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1)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和工作證。如公安部門要求提交復印件,應予復印提交。
(2)移民小知識,長期居留的定義?這個詞在外國人中常被用作長期居留簽證的簡稱,擁有該類型簽證可以在簽證規定時間內獲得在該國領土生活的法律權益。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應用毛筆或鋼筆如實詳細填寫。"出生地"一欄應寫明省、自治區名稱和市、縣名稱。
(3)遞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澳門的書面意見。這個書面意見應明確表示是否同意申請人去香港、澳門定居或短期停留。無工作單位的,可遞交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4)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即符合上述第二、第三條各款所述的應遞交的相應證明材料。
(5)交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5張。
3、受理申請
申請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回答了有關詢問和履行申請手續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即可受理其申請。如手續不完善、證明材料不齊全,應補充完善齊全后才予受理。
4、領取去香港、澳門的證件申請人接到批準通知后,由于名額的限制,相當部分的申請人都要等候發證。因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獲得批準的申請人,還要做發證的安排。安排的次序,一般先安排分居時間長的,屬短期去港、澳的,先安排會見臺灣親屬或直系親屬、先申請的以及情況特殊的。
入境管理部門簽發證件后,即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須攜帶領證憑證,前往領取,并交工本費和簽注費。領取證件一般應攜帶本人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領證介紹信等。持《前往港澳通行證》的人員,應當在赴香港、澳門定居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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