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入境計劃,又叫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于2003年10月27日起實施,至2015年1月15日結束,現于2023年12月19日重啟的投資入境計劃,其設立目的是讓申請人把資金帶來香港。資金將投入部分政府希望導向的產業,例如支持初創及創科,強調計劃目的是助力推動經濟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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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 1、投資3000萬港幣 ; 2、18周歲以上;【包括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及臺灣華籍居民。】 3、申請者須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內所有時間,絕對擁有不少于3000萬的港元的凈資產; 4、一般可獲準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后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之后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 >>>點擊詳情<<< |